2012年8月29日星期三

香港司法傳統可為前海示範

Hong Kong Economic Journal 時事評論 By 文淵 2012-08-29


香港司法傳統可為前海示範

在「十二.五」規劃中,香港人經常聽到內地與香港要進一步融合,而進一步融合目的當然離不開如何維持香港亞洲國際城市和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本文認同香港要透過與大陸合作以維持競爭力,而香港在國際金融中心方面上已擁有不少軟件,例如簡單的稅制、有效率的規管制度,以至社會文化、資本進出自由和專業服務行業的效率。



前海法律靈活變通


今年6 月27 日,喻為前海《基本法》的《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草案)》已提交深圳人大三讀通過;有人指出,這意味中國的「曼哈頓」即將啟航(甚至意味這將威脅中環在區內的領導位置)。


據此,前海將設立專門的商事法庭;積極引進香港仲裁機構在前海開展服務;研究以香港的中國公民出任陪審員參與審理前海商事案件;支持前海註冊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合同中選擇適用的法律,以及制訂舉報貪污的機制,以爭取建立一個能與國際接軌的法治建設。



香港要成為世界金融中心,早已具備不少天賦優厚的客觀和主觀條件,當中優勢是擁有祖國龐大的經濟腹地。內地學的研究顯示,全球有83%的資金只由二十三個城市處理,即世上有二十三個結算中心處理全球83%的財富(紐約、東京和倫敦三個城市已經處理當中三分一的財富)。



如果香港要擴大這些數字的份額變成紐倫港,一定會面對來自上海的挑戰。不過,一些在內地工作的投資銀行家認為,內地的規管比較不透明,來自內地的研究亦指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的規管有時不甚清晰,有權責不清的問題。規管有風險,令外資擔憂;加上地方主義,令上海和北京也有政策上的爭奪。



總括而言,香港與內地進一步融合的確有不少發展的良機。問題是,我們必須維持既有優勢,特別是法治和規管是我們最須要保持的制度,令我們不至於落後上海。



司法獨立優勢可保



香港享有名義上的司法獨立,予人或持份者對法院作出公正判決有起碼的信心,深圳在前海設立專門的商事法庭、引進香港仲裁機構, 某程度上就是要建立山寨版中環、山寨版杜拜。


在發生金融海嘯前,杜拜生意紅火,很大程度是因為引入普通法的商事法庭、找幾個老外法律權威在商業法律租界內指點天下,令到金融精英放心不會受制於回教法庭嚴格的法則(除刑事、家事法)。


在歷史的軌中,站在更高的角度看,司法獨立可以說是近代各種類型政體都會擁抱的價值觀。

這說明儘管世界各地存在種族、膚色、宗教等種種差異,但是司法獨立的信念是很「普世」的一個概念。在納粹德國和法西斯意大利時,法官聲稱他們獨立;但在納粹統治下,只有政治正確的法官才能手握法槌,對納粹黨心懷不滿的法官會被開除或被迫退休。


在社會主義法系中,《蘇聯憲法》的第112條: 「法官應當獨立自主,並只遵從於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即在司法審理過程中,人民法院獨立自主,並只遵從於法律。


這個說明司法獨立已經是不論民主非民主政體、普通法、大陸法、社會主義法系,甚至已經給歷史唾棄的法西斯都要掛出來的招牌,所以我們香港要保住優勢,一定要維持既有的法治。當然,如果能夠在前海示範香港的普通法傳統,這個更是額外的紅利了。


二之二.